一水跨兩地,一山隔雙城,這樣的現象并不少見。地殼運動造就的山巒、河流、湖泊從不因行政區劃的界限而分離,但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卻時常因“跨界”而無法追責。
近年來,江蘇蘇州檢察機關立足服務保障大局,圍繞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京杭大運河保護、長江大保護、太湖保護等建立跨區劃協作機制13個。2021年以來,共立案辦理相關案件28件,制發行政訴前檢察建議20份,持續改善生態環境。
破解“飛地”管理困境
在蘇州運河沿岸有一處面積為56畝的碼頭,恰如一角飛檐延伸至吳江水域,而碼頭地塊卻隸屬吳中區管轄,經營碼頭多年的則是一家吳江企業。這種特殊的地理現象被稱之為“飛地”。
“飛地”是指隸屬于某一行政區管轄但不與本區毗連的土地。“飛地”區域往往因為行政區劃交織而存在職責交叉、管理真空難題。而這種不同行政區劃毗連區域的治理困境正是檢察機關跨區劃公益訴訟著力破解的一道難題。
2021年7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巡查大運河時發現上述吳中“飛地”碼頭存在違建、排污等情況。
“污染源來自吳中,我們怎么管?”面對不同行政區劃間與生俱來的“邊界感”,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吳中區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向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水務和屬地街道制發檢察建議4份,推動涉事企業立即停產整改,督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啟動地塊確權以及規劃利用事宜。
此外,蘇州兩級檢察機關立足長三角一體化同步保護,在推動本地“小區劃”協作治理的同時,聚力打造長三角“大區劃”協同治理機制。
2021年9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就吳江區人民檢察院立案的4起涉水問題排污損害民事公益訴訟案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檢察機關公開聽證實施細則》,邀請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聽證員赴吳江參與集中公開聽證。兩地聽證員作為水域上下游的代表全面、客觀聽取辦案過程、企業履行賠償責任方式等內容,一致認可企業訴前通過全額支付損害賠償款和替代性修復方式保護公益,3家企業支付賠償款,1家企業增殖放流魚苗。
從“兩不管”到“一起管”
從蘇州閶門出發向西北25公里,為春秋時期越干王城遺址,又稱月城遺址。月城遺址地處無錫、蘇州交界處,是“運河十景”吳門望亭的古址之一。
2021年9月,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發現該遺址附近存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情況,既妨礙文物保護又帶來環境污染。依托當年4月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與新吳區人民檢察院會簽的《關于建立太湖流域(新吳相城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檢察公益訴訟一體化協作機制的意見》,一場事關兩地文保、生態的修復治理合作就此展開。
“由于案發地為文保單位,涉及文保、生態環境兩個領域,行政區劃亦存在無錫、蘇州的雙重交叉,兩地協作就愈發重要。”相城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劉鳳琪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相城區檢察院在調查中發現,正是由于案發地地處兩地交界,屬于管轄“盲區”,才會有人鋌而走險在此堆放大量垃圾。
隨即,相城區檢察院與新吳區檢察院開展聯合調查,由于案發地更多地域隸屬相城區檢察院管轄,因此由新吳區檢察院負責固定證據,相城區檢察院通過衛星遙感技術查清垃圾傾倒時間及占地面積,并向屬地政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
2021年11月,兩地檢察機關再次開展實地回訪,評估檢察建議整改成效。遺址共清運垃圾430余噸,周邊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以往,這種行政區劃交界處往往執法力量薄弱,屬于‘兩不管’特殊區域,如今通過跨區劃協作讓兩地甚至多地共治共管,切實筑牢了公益保護司法屏障。”蘇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李躍表示。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已有5家基層院與周邊地區建立跨區劃協作機制,以機制建設助推區域快速聯動,不斷深化跨區域協作實踐。
同向發力守護青山綠水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大運河、太浦河流域存在沿岸企業違規排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碼頭營運不規范、船舶通航攪動底泥、偷倒泥漿等問題,造成環境受損,并將4條涉水問題線索層轉至蘇州市檢察機關辦理。
由于問題線索跨區域多、涉及面廣、成因復雜,蘇州兩級檢察機關通過共同巡河、現場走訪,運用公益訴訟快速檢測技術,借助無人機(船)、水下機器人等科技手段查明污染實況,聯合上海、浙江兩地檢察機關開展跨區劃同步治理。
針對吳江太浦河段禁漁期與上海、浙江兩地不同,影響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效果的問題,積極推動蘇州市農業農村局向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請示新設太浦河水域禁漁期制度。
此外,通過排查發現太湖沿岸、太浦河流域存在“散亂污”問題、河道堤岸大面積堆土等情況,目前涉案23個散亂污企業已關閉取締21個,兩個正在進行整治提升。通過排查發現企業排污、養殖排污、碼頭揚塵等問題線索分別移送浙江、上海等地檢察院,共發出涉飲用水水源保護、水質超標、偷排污水、岸線堆放垃圾等檢察建議14份。
“生態環境保護離不開各界力量支持,跨區劃合力守護生態綠是必然趨勢,只有同向發力、攜手邁進,才能夯實長三角生態發展底色,守護群眾心中的青山綠水。”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李軍說。